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表示極度關注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對押後選舉的法理及證據基礎存在重大疑問。
聲明指,《基本法》列明立法會每屆任期是4年,舉行選舉選出立法會議員,屬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政府不單無視《基本法》規定,更提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任期問題作決定,令人震驚,實際繞過《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例,以避免決定受到法律挑戰,是違反法治社會中要求行政機關行為有合法性及法律有確定性的原則,對法治帶來衝擊。
聲明稱,終審法院將就《禁止蒙面規例》的上訴案件審理「緊急法」的合憲性,故香港政府引用「緊急法」取消立法會選舉,最終或被裁定不合法,而《立法會條例》列明,立法會選舉可基於危害公眾健康的事故被押後,但政府並沒有行使有關權力。
公會又表示,政府顯然未有向公民社會作出諮詢感到關注,政府亦未就平衡保障公眾健康及參加選舉的憲法權利諮詢專家意見,政府亦没有提供證據,以示已考慮其他減低可能因選舉產生公眾健康風險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