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貪污案,首宗審訊案件宣判,他被裁定7項罪名全部成立,被判監12年,為首位被定罪的馬來西亞前領袖。
當地法庭下午開庭,就他1項濫權罪判監12年,罰款2100萬馬幣;3項刑事失信罪和3項洗黑錢罪各判囚10年,刑期同時執行。法庭容許納吉申請延遲服刑和罰款。
案件針對「一馬發展」(1MDB)貪腐醜聞,納吉涉嫌在1MDB前子公司SRC國際的交易中受賄。法官認為,辯方無法提出合理證據證明納吉清白,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2020年7月28日 時事脈搏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貪污案,首宗審訊案件宣判,他被裁定7項罪名全部成立,被判監12年,為首位被定罪的馬來西亞前領袖。
當地法庭下午開庭,就他1項濫權罪判監12年,罰款2100萬馬幣;3項刑事失信罪和3項洗黑錢罪各判囚10年,刑期同時執行。法庭容許納吉申請延遲服刑和罰款。
案件針對「一馬發展」(1MDB)貪腐醜聞,納吉涉嫌在1MDB前子公司SRC國際的交易中受賄。法官認為,辯方無法提出合理證據證明納吉清白,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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