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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1日 時事脈搏

陳弘毅:國安法部分條文參考本港反恐條例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按《港區國安法》執行細則,如果網絡供應商認為被要求移除的訊息並不涉及4類罪行,即警方要求不合理,網絡供應商可拒絕,並交由法庭作最終裁決。

陳弘毅認為,《港區國安法》下的案件要移送至內地審訊,涉及3種極端特殊的情況,很有可能未來10年都未必需要用到這種權力。

陳弘毅又說,《港區國安法》部分條文參考本港早期訂立的《反恐條例》,如當中「嚴重擾動基要服務設施系統」等寫法,本港現有的反恐法都存在,反恐法部分內容範圍比國安法更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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