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午宣布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但未有公布名單。
一名男子7月1日駕駛電單車撞向執勤警員。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成為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負責審理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庭上確認,已收到成為「指定法官」的聘書。
翻查資料,近年由蘇惠德審理引起公眾關注案件,包括15歲少年藏鐳射筆被裁定「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僭建罪成判罰2萬元;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案以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梁振英擲三文治案等。
蘇惠德1996年及1997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97年在本港獲大律師資格,翌年起私人執業。2009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今年年初獲委任為總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