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購入一批懷疑附有虛假商品說明口罩一事,物流署發言人表示,該批口罩於3月以直接購買方式向一間本地貿易供應商購入。該供應商聲稱涉案口罩來自上海,產品規格符合ASTM的口罩標準F2100的第一級別,而售價與當時的市場供應價格相若,物流署因而批出口罩採購合約。
截至6月初,該供應商共向物流署提供約670萬個涉案口罩,並收取約1520萬元。在檢收涉案口罩時,物流署已按既定程序抽樣檢驗貨品,當時並無發現不妥。物流署知悉海關因該批口罩懷疑附有虛假商品說明而進行調查後,隨即停止向該供應商發放餘下的應付貨款,以及停止接收尚未送達的口罩。物流署亦已撤銷與該供應商的採購合約,並會向該供應商追討損失及賠償。
此外,物流署懷疑該供應商曾提交虛假文件,故已將有關事宜轉介香港警務處。由於有關個案已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跟進,現階段物流署不便透露與該供應商有關的資料。
物流署曾向11個政府部門分發約312萬個涉案口罩,物流署發現涉案口罩可能有問題時,已隨即通知有關部門停止使用,並安排回收。經初步點算,物流署預計回收的涉案口罩的數目約158萬個。物流署會將所有回收的涉案口罩,以及現時倉存約359萬的涉案口罩,全數轉交海關處理。
物流署會就直接採購的口罩加強抽查,增加抽樣檢驗的數目/項目。未來採購口罩時,如時間及市場上的供應情況許可,物流署會一如既往要求供應商提供口罩樣本、製造商承諾書及產品檢測報告以方便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