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日前指一些特定專門法庭的專職法官,亦是由行政長官委任。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電台節目批評,林鄭月娥有關說法是混淆視聽,現行法例列明專職法官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由行政長官委任。
郭榮鏗認為,林鄭月娥不清楚法官的專才及工作量等,質疑她憑什麼揀選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應由司法機關負責,不應由行政機關插手。
郭榮鏗稱,司法獨立是指由司法機構獨立分配,由哪位法官負責處理什麼案件,行政機關並不懂處理。
對於林鄭月娥稱在指定法官時必定會諮詢首席法官,郭榮鏗指出,在無機制情況下,質疑難以知道不滿諮詢結果會如何處理,亦未能確保下任特首會繼續諮詢首席法官。行政長官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如果負責委任法官,有角色衝突。
郭榮鏗又稱,不應該以司法人員的國籍區分他們可以審理的案件。香港司法人員審理案件時,是效忠香港特區和《基本法》,部分有外國國籍的法官已長時間居於香港,與其他港人無異,甚至是整個法律生涯都為港貢獻,認為他們審理案件與國籍完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