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透過行政署回信,拒絕應民主黨7名議員邀請,到立法會回應涉及港區國安法的質詢。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林鄭月娥至今不願意聆聽港人聲音,藉不作為、不作聲的做法打壓反對意見,現時亦沒有正式渠道表達立法的反對意見。
胡志偉指出,近日不少政府官員接受傳媒訪問時就立法提出不少意見,認為如果立法涉及國家層面,更應該在正式、憲制的場合,為人大常委會向全港市民交代詳情、搜集及整理意見。
他形容,如果人大常委火速通過「香港國安法」是「大石砸死蟹」,批評政府未有諮詢民意,又指民主黨先後提出三次有關國安法口頭質詢,而民主黨林卓廷早前亦要求作休會辯論,均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拒絕,故今天向特首林鄭月娥發信,要求林鄭及相關官員出席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回應議員質詢。
胡志偉又說,特區政府官員經常公開向港人派「定心丸」稱「國安法」無問題,質疑為何不能將議題放在立法會議事紀錄上,質疑政府說法不可信,稱林鄭自今年1月的答問會後便無再到立法會出席答問會,認為她應履行特首責任出席答問會。
民主黨涂謹申解釋,《基本法》23條規定國家安全立法須由立法會制定,稱2003年時任政府推行23條立法亦要進行公眾諮詢及公聽會,當中涉及重要民意醞釀,反觀現時「香港國安法」在違反《基本法》情況下由人大授權人大常委強推,並將變成香港法例一部分,批評整個立法程序未有充分諮詢港人及民意代表意見。
民主黨黃碧雲表示,《基本法》43條列明行政長官須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意味林鄭有雙重問責憲政要求,但林鄭處理「香港國安法」時只向中央問責,坦言港人現時仍不知國安法內容,質疑現時連條例草擬文本及初稿亦未公開,當局為何肯定條例只針對少部分人士,促林鄭履行《基本法》下的責任,就國安法搜集港人及法律界人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