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決定提及中央維護國安機關可在香港設立機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表示,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條文未落實,無論哪一個機構來港執法,都必須遵循本港法律,亦符合法定權限和遵從法定程序,希望社會毋須過份質疑。
李家超表示,本港執法部門在處理國家安全的經驗不多,為配合港區國安法落實,會要求本港執法部門作適當培訓,現正部署執法人數、運作系統及制度等。
就港區國安法會否削弱傳媒採訪自由,李家超說,現時評論是言之尚早,並強調基本法有保障採訪自由,只要傳媒真誠報道新聞,肯定不會有犯罪意圖。
李家超稱,中國崛起後被美國針對,兩國博弈很早已開始,香港是開放的城市,美國對中國做任何事都比較容易,又指這次措施屬於高層面的事情,但以這些手段威嚇政府官員,並不會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