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明日將表決建立香港國安法的決定草案。香港有法律團體早前發表聲明,質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建立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合法及合理性。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發出聲明,指該法律團體的聲明不但沒有法律依據,而且罔顧事實,更缺乏基本的邏輯常識,是對香港社會不負責任的誤導。
根據聲明,中央雖然授權給香港為國家安全立法,但從來沒有放棄中央本身的事權。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最高的權力及最終的責任。而相關安排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與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是一致的,有力地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