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回應有關全國人大會議審議訂立「港版國安法」,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制定為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公布,做法符合《基本法》,並且與第23條沒有衝突。
鄭若驊表示,根據內地憲法,全國人大是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和其他法律文書,而有關權力是涵蓋國家安全。國家安全關乎到全國人民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全屬中央事權,從來不屬於香港的自治範圍之內。
鄭若驊指出,「港版國安法」細節現時尚未公布,因此並不適合作出任何無謂的揣測;把訂立「港版國安法」說成等同「破壞一國兩制」,這種主張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用的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據,並切合香港現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