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發言人發聲明,指「港版國安法」將會由人大常委會制定、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及由香港特區公布的國家安全法,細節現時尚未公布,任何人都不適宜對該法案內容作出毫無根據的揣測。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將繼續在有需要時就議題作出解釋,希望公眾人士對此能夠客觀理解。
聲明指出,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並不在特區的自治範圍之內。鑑於香港現時情況,以及香港在可見未來,自行就維護國家安全完成立法所面對的困難,中央有權力亦有責任制定全國性法律,從國家層面改善本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而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憲法,全國人大有權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