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豁免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提供者接受強制檢疫安排的申請機制,律政司即日起處理有關申請。
政務司司長根據有關條文,豁免部分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仲裁員、調解員或以當事人代表身分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資格法律執業者,前往內地、澳門或台灣,提供必要的專業服務後從當地返港;從三處地方來港提供必要的專業服務。
獲豁免人士只可就獲批准的服務前往及逗留於其提供服務的城市或地區,其間須採取一切所需的防護措施,以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抵達或返回香港後14天內,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
合資格的法律執業者、仲裁員或調解員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透過電郵向律政司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