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表示,行政長官根據法例,有權監管考評局的各項權力,包括考評局委員會成員任免、事務計劃及開支預算審批,亦可因應認為對公眾利益有影響的事項,向考評局發出涉及履行相關職能的一般指示。
局方代表今日出席考評局委員會會議,指委員討論今年文憑試歷史科卷一第二條考題的問題,以及現行擬題及審題機制是否有需要改善之處。
教育局指出,根據《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考評局按條例行使任何權力或執行任何責任時,須遵守行政長官根據條例發出的指示,而考評局委員會及轄下的事務委員會,均有教育局代表參與,監察各重要職能及因應有關範疇的運作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