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地政總署處理短期租約申請需時甚久,署方無就部分情況制訂具體指引、向租戶徵收按金的做法不一,而部分適合用作短期租約的空置政府用地,在管理上亦有不足之處。
報告指出,審計署在去年10月至12月,實地視察17幅適合用作短期租約的空置政府用地,每幅用地佔地超過1公頃,認為管理有不足,包括有人違法棄置廢物、懷疑被不合法佔用作泊車等。
報告又分析地政總署在2014至2015,至2018至2019年度,批出的1165份短期租約,當中近兩成的處理時間超過3年,最長達22年。
審計署建議地政總署署長,就處理短期租約申請的時間訂立目標,採取措施確保地政總署人員按規定進行實地視察等。
發展局局長及地政總署署長接納審計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