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1歲男導遊,去年8月在將軍澳寶林北路景林邨附近一條行人隧道,持刀斬傷貼海報的2女1男,被告承認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5個月。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稱,理解被告犯案源於去年6月起的社會事件,商場、商店及食肆受示威者「文革式極端主義行為」滋擾,令被告收入大減,工作權、生活權及生存權受到剝削,連儂牆內容可能令他感到抑鬱。
郭官指被告與事主交談初期沒有異常態度,當時攜刀只想剷走文宣及自衞,亦未有戴口罩及蒙面,並非存心斬人。
郭偉健稱同情及明白被告困境,社會運動影響被告生計,剝奪他的工作權、生活權及生存權,稱他被社會運動弄至「滿身鮮血」。郭官又稱,將困境歸咎於運動是可以明白,亦非無的放矢,即使示威者追求民主、自由和法治,其行為傷害了想安居樂業的平民百姓,是不折不扣的恐怖行為。
他認為當時被告是「殺紅了眼」,但他事後認罪,並表明不會卸責,仍關心傷者是高尚情操,亦是現時社會鮮有情況。
法官又稱,考慮被告認罪、沒有預謀、有悔意及須照顧家人,原本量刑起點6年,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因為要照顧家人等因素,再減3個月,判囚4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