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有報道指,有不少人前往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證,或更改商業登記證所述的業務性質為「零售」,以申請「防疫抗疫基金」下「零售業資助計劃」的資助。
政府發言人再度澄清,計劃要求申請商戶須為從事主要及實質業務為零售的實體商店,並無要求商業登記證的業務性質必須註明為「零售」。所以,商戶毋須為申請計劃而更改商業登記證的業務性質。
發言人稱,政府在考慮申請商戶是否真正為主要及實質業務為零售的實體商店時,會因應申請商戶所提交所有證明文件,如店面近照、強積金供款結算書、租單、水電費賬單等,按個別個案的情形作全盤考慮,以決定是否符合計劃資格。
所有合資格申請零售商戶必須於今年1月1日前已從事「主要及實質零售業務」。政府會就所有申請所提交的商業登記資料,與商業登記署的行政記錄作出核實,如有關的商業登記資料曾於短期內更新,政府會聯絡申請人提交進一步資料及文件,有關申請的審批工作或會因而延長。
政府亦提醒,如發現有任何人蓄意提交失實或誤導的資料,以企圖獲取資助,會轉交執法部門調查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