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為減低每日入境香港的人次及家庭需要,外傭合約完結時及續約期間,回鄉渡假安排由最長一年,延長至一年半。
現有的外傭合約亦可申請延長,今年6月30日前屆滿的合約,可申請延至7月31日,今年7月31日前終止的合約,外傭可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份逗留於香港,最長一個月,期間可尋找新僱主。
羅致光指出,由外地抵港的外傭在本港需要接受14日檢疫,如僱主需要向外傭提供酒店作臨時居所,獲衞生署批准,便不用再交由勞工處批准。
他強調,僱主有責任為抵港外傭提供隔離住所,中介公司亦需提供協助,如果僱主未能提供處所作家居檢疫,會將外傭遣返,相關僱主日後不能再聘用外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