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就行賄案在美國被判監3年提出上訴,法院押後裁決。
聆訊歷時約半小時,正在服刑的何志平並無到庭。何志平律師團隊指出,當日陪審團判何志平兩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名成立,在邏輯上不可能同時發生;又稱案中被指洗黑錢部分,並不適用於腐敗法相關條款,認為陪審團裁決出錯。
控方反駁何志平是一個美國註冊團體的代理人,亦都是外國人,所以控罪合理。
何志平因涉嫌代表一中資能源機構向非洲政要行賄,於美國被裁定洗黑錢等罪名成立,去年3月被判囚3年及罰款40萬美元。扣減收押時間,估計最快本年6月初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