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配偶為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國人,婚後已在中國境內與配偶共同生活5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9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符合這一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為家庭團聚需要,可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的還包括,未滿18周歲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籍父母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父母;或是年滿60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籍直系親屬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直系親屬,已在中國境內連續居留5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9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另外,外國人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亦可申請永久居留資格,而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等領域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的外國人,可以直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