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官網通報指,河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謙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李謙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安排並參加超標準公務接待;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甘於被「圍獵」,在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經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謙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河北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並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