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防控疫情的特別決定,明確提出禁止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今日起施行。
有關決定分別對野生動物的交易消費、食用及其違法責任三處作出詳細規定,要求嚴禁農貿市場、餐飲單位、商場超市、電商平台等交易、消費場所開展野生動物交易、消費活動,在個人責任方面要求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不得濫食野生動物,對於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濫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將進行追責。
據內地媒體報道,為最大限度支持政府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決定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在醫療衞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12個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進行處置,從而賦予政府在防控特殊時期及時採取有效有力措施。
在及時賦權地方政府的同時,決定也強調各地要堅持全國全省一盤棋,服從國家和省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旨在明確個別地方在採取封城等重大行政管制措施時,應履行向上級政府報備等法定程序。
此次省人大常委會就防疫工作作出決定,是特殊時期的緊急立法,終止日期將由省人大常委會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