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前國際刑警組織主席、中國公安部原副部長孟宏偉涉嫌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稱,經審理查明,於2005年至2017年,孟宏偉在擔任公安部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446萬餘元。
法院認為,孟宏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孟宏偉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考慮有部分贓款贓物未能追繳等情節,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孟宏偉2004年起擔任副公安部長,2016年11月當選國際刑警組織主席。2018年9月從國際刑警組織總部所在的法國里昂奉召回國後被查,其妻子高歌與雙胞胎兒子獲法國政治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