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民主派要求當局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管執法機關截取即時通訊軟件的通訊紀錄。保安局長李家超回應表示,目前無意修例。
民主黨尹兆堅指出,目前法例只是規管執法機構截取進行中的通訊,但如果即時通訊軟件的訊息已完成收發,執法機關的截取行為就不受規管,認為當局有需要修例,以免有執法機關濫權。
李家超回應表示,如果執法機關要查閱被捕人的手機資料,除非當事人同意,否則要取得法庭手令。他又稱,截取通訊專員石輝在最新一份報告已表明,看不到有執法人員立心不良,多年來的執法效果亦達到立法原意,而且香港的做法與海外類似,認為目前法例適當,符合香港實際情況。
公民黨楊岳橋就說,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捕時,在無提供手機密碼之下被警方索取手機的對話紀錄,李家超強調,警方當時已取得法庭手令,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不宜評論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