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陣線區諾軒及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被拒,根據《立法會條例》,他們在上訴程序終止當日起不再為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活動時表示,因涉及兩個選區,須要考慮其規模,因此最後須按法例規定及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作考慮,這是在法律上寫得清楚,是否補選須等待選管會作決定及公布。
他又稱,如果有任何補選,須要考慮人力及場地上的資源等,是否切實可行;而條例規定,立法會會期結束前4個月內,不得進行補選,即是補選不能遲於明年5月底進行。
另外,被問到是否政府行政出錯令選民的選擇受影響,聶德權表示,判詞確定選舉主任按法例規定、根據掌握資料及法律意見去決定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包括選舉主任在內的所有公職人員,均是以政治中立、不偏不倚的原則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