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人民日報》撰文,指香港、澳門自回歸祖國後,就已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成為直轄於中央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但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未設立相應執行機構,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
張曉明指出,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已經成為擺在香港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面前的突出問題和緊迫任務。
文章列出中央對特區的十項主權力,包括《基本法》修改和解釋權、對特區高度自治的監督權、向行政長官的指令權,以及中央根據需要向特區作出新的授權等,這些都需要加以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
張曉明又指出,近年一些事件中,中央和特區政府受到香港反對派和外部勢力大肆攻擊,是嚴重挑戰「一國兩制」的底線,香港要正視長期以來在國民教育的缺失,增強全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國家意識和民族認同。中央亦會與特區政府建立健全反干預協同機制,應對美國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簽署成法,不能任由外部勢力在港澳為所欲為。
張曉明又提到政改工作,指不論何時重啟,都必須遵守《基本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