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引用緊急情况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違憲,並宣布《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拒絕政府暫緩令申請。
判詞強調,雖然法庭拒絕政府一方申請,惟有關裁決不應被視為鼓勵任何人在《禁蒙面法》所規限情況下蒙面。
判詞指出,政府一方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由提出上訴,要求法庭維持《禁蒙面法》有效,法庭留意到區議會選舉後仍有示威活動,及周日有人於高院及終院外縱火,同意香港的公共安全正處於危險狀態,惟法庭認為,政府一方仍有責任參照「必要性」原則來證明實施暫緩令是正確。
判詞又稱,拒頒暫緩令不等於處理律政司正式上訴,上訴聆訊已排期於明年1月9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