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結束後,有警察運送一個黑色行李箱到屯門樂翠選區票站,指裏面裝有羈留票站的選票,惟事件引起票站外市民猜疑,要求交代。特區政府凌晨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澄清聲明,表示根據區議會選舉程序規例,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指定一個或多於一個供分配予受羈押選民投票的地方,作為專用投票站。
選管會澄清羈押選民選票
條例規定,如殘疾人士會難於到達總選舉事務主任為某選區而指定的投票站,則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指定一個或多於一個投票站為特別投票站,供他們作投票之用。
由於在專用投票站及特別投票站內不會進行點票,專用投票站及特別投票站內的助理投票站主任會在警務人員的護送下把加封的投票箱及密封包裹,以及選票結算表送往大點票站。
聲明又說,選舉程序規例指出,大點票站的投票站主任必須在該大點票站點票時,將被指定為該大點票站的專用投票站及特別投票站的選票,與該大點票站的投票箱內的選票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