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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時事脈搏

列顯倫:緊急法存在已久 對高院裁決感出奇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表示,對於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感到出奇,形容判詞看法「錯晒」,質疑為何存在已久的條例會突然被判違憲。

他指出,1922年訂立《緊急法》,是為了應對全港大罷工,其後水荒、霍亂疫情、反日暴動、六七暴動等,都採用這條法例處理。他認為,任何地方都要有特權條例,給予行政機關特權去處理危急情況,因為危急情況往往是不可預計,行政機關一定要有很闊的權力以應對不同情況,形容高等法院的裁決是將《緊急法》賦予的老虎牙「剝掉」。

對於法工委指出只有人大有權釋法,列顯倫認為中央希望作出警告,表明人大擁有釋法的最終權利,在一般情況下,法庭有權裁定法例違憲,但認為法官應小心處理。他認為,中央對港政策一致及穩定,估計中央不會改變對港政策,亦未必會釋法。

至於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列顯倫認為不能解決現時情況,指事件尚未完結,難以訂定調查範圍,質疑若調查6月至今的事,之後區議會選舉或選舉後一旦發生大問題,是否要更改調查範圍。而如果只就元朗7.21事件調查,會令人質疑為何只針對警方不合法,但放火、打人、殺人就不用研究。他指出,獨立調查要很多人手和時間準備,需要先向證人逐一錄取口供,即使現在成立,農曆年前都未能開始正式調查。

列顯倫又指,特赦示威者不公平,在法治社會不可能有部分人能被豁免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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