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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時事脈搏

譚惠珠:本港法院無權取消緊急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本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一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視過為無牴觸《基本法》的法律。

對於高院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譚惠珠指出,回歸前香港法律經過人大常委會審視,當中《緊急法》已經被視為「完全採納」,人大常委會已經評定為無牴觸《基本法》,本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她表示,有心理準備《緊急法》會引起爭議,相信課題會去到終審法院,但事前對全國人大法工委和港澳辦的聲明不知悉,事後亦無討論。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出聲明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譚惠珠解釋,人大常委會授予本港法院在審案時「解釋權」,判定涉及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但如果牽涉中央政府管理事務,或涉及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文,需要按《基本法》尋求人大釋法,形容是做法「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本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一條人大常委會審視過為無牴觸《基本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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