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日前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明出獄後願意到台灣自首,但陳同佳遭管制入境,意味他無法前往台灣自首,特區政府發聲明表示,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又指政府會在本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
針對港府聲明,台灣陸委會凌晨發聲明,質疑台港無刑事司法協作,港府如何積極依法配合,批評港府自相矛盾;又稱港府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致台港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陸委會稱,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所謂的「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因為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陸委會指出,港府與澳洲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質疑為何不能跟台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又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台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陸委會又稱,港府聲明完全無法就陳同佳「自願自首」的說法釋疑。陸委會重申,針對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台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台方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至於港方所提來信,台灣明確回覆希望將議題聚焦在司法互助,但港方從不正面回應,僅想利用雙方協商,為其逃犯條例修訂背書。因此,陸委會在今年5月2日例行記者會已公開表示,倘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台方持保留態度,當日更透過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場。所謂台灣不回覆,完全背離事實,意圖混淆視聽,非常遺憾。
聲明提到,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是負責任的政府,理應盡全力伸張公義,以撫慰受害家屬。港府不思解決之途,漠視台灣司法請求在先,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在後;現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