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日前決定,因應近日社會情況,本月底刊憲公布區選候選人資料時,改為刊登「主要地址」而非「住址」。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充分支持選管會有關決定,認為社會可能存在普遍誤解,以為從公共領域直接收集的個人資料,可以毫無限制地使用,但其實亦受《私隱條例》規管。
另外,由於本港近年發生數宗與選舉有關的大型資料外洩事故,公署提醒在不同階段的選舉活動中,處理選民的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私隱條例》的規定,減低資料外洩事故發生的機會。
2019年10月15日 時事脈搏
選管會日前決定,因應近日社會情況,本月底刊憲公布區選候選人資料時,改為刊登「主要地址」而非「住址」。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充分支持選管會有關決定,認為社會可能存在普遍誤解,以為從公共領域直接收集的個人資料,可以毫無限制地使用,但其實亦受《私隱條例》規管。
另外,由於本港近年發生數宗與選舉有關的大型資料外洩事故,公署提醒在不同階段的選舉活動中,處理選民的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私隱條例》的規定,減低資料外洩事故發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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