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今日加開會議,選舉正、副主席,早上討論近3小時的規程問題後,仍未正式進入選舉主席程序,會議於下午2時半繼續。
民主黨尹兆堅表示,議事規則中列明現任財會正副主席的任期到下任正副主席被選出為止,若新的正副主席「暫時缺席」,便須按議會常規選委員主持選舉會議,惟他質疑新一屆會期開始後仍未選出正副主席,即正副主席出現「真空」情況,是否須按既定程序選主席,質疑此舉是「無限輪迴」。
公民黨譚文豪稱,議事規則亦有寫明現任正副主席任期到下任會期開始時完結,即是本月16日,若在此前仍未選出新任正副主席,是否仍由現任的正副主席繼續主持會議,無限延伸其權力?
立法會法律顧問解釋,《議事規則》第71(2)條列明,「委員會的正副主席須由委員會委員互選產生,任期直至下一會期的委員會正副主席在該下一會期分別選出為止;若下一會期的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是在下一會期開始前進行,現任正副主席的任期直至該下一會期開始為止。如主席及副主席暫時缺席,委員會可在其缺席期間另選一委員代行主席之職。」而後半部分是預期有新任正副主席於新會期前選出,若新會期開始前仍未選出、無人當選,便由現任正副主席繼續行使職務,直至有人當選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