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行政會議明日召開特別會議,政府計劃會後公布引用《緊急法》為《禁蒙面法》立法。工黨對此感到憤怒,認為《禁蒙面法》剝奪市民的自由,亦無視市民的實際需要,而引用《緊急法》更是引火自焚,把大權集於特首一人手中,並繞過立法程序,與獨裁管治無異。
工黨認為,人們有掩蓋自己面容的自由,用來保障其私隱。從實際的角度出發,警察濫放胡椒噴劑及催淚彈,市民需要戴上口罩保障健康。此外,在私隱及勞工保障不足的情況下,市民即使參加和平、合法示威,也可能遭到「起底」,甚至遭僱主秋後算賬的風險,因此蒙面上街涉及個人私隱與免於恐懼的自由。
不過,作為執法者的警察,以同樣的理由可以蒙面、不展示委任證及編號,惟示威者蒙面卻會干犯法律。工黨認為,《禁蒙面法》將會打擊市民行使遊行集會的自由,令到他們無法表達不同的意見。
現在的特區行政長官權力受制於《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引用《緊急法》隨時會被司法覆核。另一方面,根據《緊急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換言之,引用《緊急法》與獨裁管治無異,由特首一言而為天下法,開了極壞的先例。在缺乏正常的立法程序下,沒有人知道特首將會訂立什麼法例,隨時剝奪香港人的人權及自由。
工黨認為,政府必須回應香港人的共同訴求、林鄭問責下台及落實雙普選,才可令香港社會向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猶如抱薪救火,令到民怨加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