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10‧1國慶日在四處地點合共發射6發實彈槍,其中在荃灣大河道的開槍事件中,一名18歲青年左胸中槍受傷送院,情況危殆。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午夜出席記者會,強調警員在生命受威脅下,為拯救自己和同袍生命向施襲者開槍的做法合法和合理。
盧偉聰表示,警員在荃灣大河道被示威者推跌,有示威者衝前及圍打警員,又以尖頭硬物插向警員;警員當時曾向施襲者發出警告,但對方沒有停手,警員感到生命受到嚴重威脅而開了一發真槍,盧偉聰強調警員在沒有其他選擇之下開槍,形容當時情況是「電光火石」,警員的判斷是最合理、最合適,亦是合法。
盧偉聰稱,中槍的男子左肩附近受傷,送往瑪嘉烈醫院救治,送院時清醒。至於為何形容青年是左肩受傷,盧偉聰說警方並非醫務人員,沒有X光,只能從對方的傷口位置作出描述,他不認為警方發放的訊息不正確。
國慶日當日,警方在荃灣大河道、荃灣沙咀道、沙田坳道及油麻地四處地點,合共發射6發實彈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