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新疆的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白皮書,指在新疆開展教培工作後,取得良好效果。參加教育培訓的人數是動態的,有進有出。隨着教培工作的有效展開和推進,大多數學員已達到培訓要求順利結業。
《白皮書》指,目前進入教培中心的學員有三類:一是被教唆、脅迫、引誘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或者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人員。二是被教唆、脅迫、引誘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或者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有現實危險性,尚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主觀惡性不深,能夠認罪悔罪,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自願接受培訓的人員。三是因恐怖活動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被定罪處刑,刑滿釋放前經評估仍有社會危險性,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在刑滿釋放後進行安置教育的人員。
對第一、第三類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進行幫教或安置教育。對第二類人員,則本着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打擊少數、挽救多數,對認罪悔罪、自願接受培訓的人員,在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對其進行幫教。
《白皮書》表示,上述人員通過集中培訓、寄宿學習、實踐培養等多種形式開展免費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並在學員考核達標後頒發結業證書。學員結業後,可以自主擇業,也可以由有關部門協助安排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