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在記者會上提醒市民,過去一段時間,示威者有機會已干犯法例,例如與不同意見人士爭執時,一方打算離開時,另一方會舉起雙手並用身體阻擋他人離開或出手推事主,有關行為可能干犯普通襲擊、非法禁錮及遊蕩等罪名,若出手打人,亦有機會觸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或傷人罪。
他指出,有示威者不准其他人用手提電話及相機拍攝他們的容貌,迫對方交出電話檢查,刪除相片及影片,若事主不願意就會被大量人包圍、辱罵及毆打,甚至搶去事主電話。若刪除事主手機資料,有機會觸犯刑毀、盜竊、不誠實取用電腦及非法禁錮等罪名。
另外,警方公布,昨日拘捕3名年齡介乎22至34歲的男子,他們涉嫌在尖沙咀鐘樓一帶進行刑事毀壞及傷人、向鐘樓噴漆,其中一人今日已在九龍城裁法法院提堂,另外兩人獲准保釋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