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在高等法院重審,今日裁定他無罪。
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為判刑4個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重審,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判決後將不得再上訴,全案確定無罪。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特偵組調查司法關說案的專案報告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馬英九另涉嫌在2013年9月4日,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