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監察今日聯同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及人權觀察,第三度向特首林鄭月娥發出公開信,要求香港政府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6月9日至15日期間,警方處理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及集會時,使用過分武力及作出不恰當行為的指控,並且檢討現時投訴警察制度的缺陷。
信件共有35個本地及國際人權和非政府組織聯署。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表示,警方使用武力甚至火器對付和平示威者與表達活動,完全違反國際人權法及標準。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真相,將警隊的害群之馬繩之於法,重建警隊的制度、紀律、問責和專業,至為重要。
葉寬柔補充,警方不應再以一個欠缺獨立的機制作為擋箭牌。事實上,現時的投訴警察制度已多次證明未能有效處理對警方的投訴,特別是牽涉到示威集會和濫權的投訴。香港政府應立即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承諾認真追究指使及使用不當武力的警務人員,挽回公眾對警方執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