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紅黃藍幼兒園幼師虐童案時隔一年半,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劉某上訴,維持原判。劉某因犯虐待被看護人罪獲刑1年6個月,並被責令5年內禁止從事未成年人看護教育工作。
案發於2017年11月22日,北京警方接到家長報警,有十餘位家長反映朝陽區管莊紅黃藍幼兒園(新天地分園)國際小二班的幼兒遭遇老師扎針、餵不明白色藥片,並提供了孩子身上存在針眼的照片。
隨後,警方展開調查,涉嫌虐童的幼兒園教師劉某被刑拘。
劉某為涉案幼兒園國際小二班的教師,經查明,2017年11月間,劉某在所任職的班級內,使用針狀物先後扎4名幼童,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上述幼童所受損傷均不構成輕微傷。
去年12月28日,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同時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未成年人看護教育工作。
劉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訴,稱原審判決證據不足,但二審查實,一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