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常委周庭於去年初被褫奪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資格,理由香港眾志認為香港可「自決」公投是否獨立,而周庭作為眾志的核心成員,定必推動該黨主張。周庭事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案件今日開審。
律政司一方指出,香港眾志的政治理念有三大「死因」。其一,香港眾志提出「二次前途」問題,主張港人應在2047年後自行決定香港主權誰屬,意圖改變香港的憲制秩序;其二,香港眾志主張港獨是「民主自決」的選項,完全違反《基本法》;其三,《基本法》規定「一國兩制」於香港回歸後50年不得改變,其原則包括保障國家安全、一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但香港眾志主張這些都可藉「民主自決」改變。
代表選舉主任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全國人大關於香港特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均規定候選人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而有關決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又指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需要填寫有關表格,並需要對所填事項的真實性負責。
莫樹聯強調,一般市民有言論自由去表達政治立場,包括支持或不支持港獨,但作為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若在宣誓時推動港獨,便違背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又指選舉主任有責任為此把關,因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分割的部分,不能於任何形式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