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去年購買兩個半山單位,翻查資料,鄭若驊未有作出相關申報。律政司回覆查詢時表示,有關物業由於並非由律政司司長實際擁有,司長亦沒有實際利益,因此根據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司長毋須就此申報。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如鄭若驊在丈夫物業沒有實質利益就不需要申報,是時候需要檢討有關規定。
王永平表示,如果夫婦離婚或其中一人去世,資產需要共同分配,鄭若驊指沒有實質擁有配偶的資產説法值得商榷。
他又認為,作爲高層官員,鄭若驊應避免瓜田李下的猜疑,加上她之前涉及住所僭建問題,即使今次做法依足規則,肯定已對誠信觀感有影響。
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表示,行會有嚴格的申報指引,如配偶購買的物業不涉及行會成員的資金,則不需要申報,認爲鄭若驊做法在法律上沒有問題,至於觀感上是否有問題,則由當事人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