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首兩宗涉嫌違反競爭法的個案。涉案的15間公司,其中14間被裁定違反競爭法相關條例。
首宗個案涉及5間資訊科技公司,涉嫌在2016年合謀圍標,競投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一個伺服器系統工程。審裁處裁定其中4間公司,即英國電訊香港有限公司、新龍國際有限公司、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 及科技21系統有限公司之間有協議或協調,讓其中2間公司向女青年會呈交非真實標書,做法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有關答辯人並無向女青年會透露有關協議,構成圍標,觸犯競爭條例中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定義。
另一宗個案涉及10間裝修工程公司,獲委任為觀塘安達邨一期的裝修承辦商後,涉嫌合謀定價瓜分屋邨的裝修工程。審裁處裁定10間公司合謀議定,以同樣價錢作為裝修工程套餐價目表,違反競爭法,審裁處將進一步考慮是否按競委會要求施加罰款,及命令支付調查開支和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