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違反禁制令,去年被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黃之鋒就刑期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午頒下裁決,判減刑至2個月,即時入獄。
香港眾志表示,對裁決非常失望,政府沒有解決政治問題,僅以拘捕起訴打壓民主訴求,將與法律團隊商討下一步行動。
判詞指出,原審法官未有考慮黃之鋒犯案時只有18歲,被判刑時21歲,屬於年輕;黃之鋒亦認罪,願意接受法律後果,並向法庭致歉,這些是他最強的求情因素,因此獲三分一的刑期扣減,刑期減為2個月。
2019年5月16日 時事脈搏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違反禁制令,去年被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黃之鋒就刑期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午頒下裁決,判減刑至2個月,即時入獄。
香港眾志表示,對裁決非常失望,政府沒有解決政治問題,僅以拘捕起訴打壓民主訴求,將與法律團隊商討下一步行動。
判詞指出,原審法官未有考慮黃之鋒犯案時只有18歲,被判刑時21歲,屬於年輕;黃之鋒亦認罪,願意接受法律後果,並向法庭致歉,這些是他最強的求情因素,因此獲三分一的刑期扣減,刑期減為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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