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布,就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報告。根據律政司意見,為避免影響日後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今日只公開報告主體部分。保安局局長決定的全文,以及行政會議秘書的信件副本,亦未公開。
報告提到,3名行政會議議員組成的委員會,負責聆訊香港民族黨的上訴,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委員會的意見,指民族黨曾多次公開表明不排除使用武力,或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去爭取香港獨立,以及民族黨曾多次公開宣揚仇視中國內地人的理念,認為保安局局長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而作出禁止民族黨運作的命令,有充分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