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佔領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一案,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佔中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各被控3項罪名,戴耀廷、陳健民兩項罪成,朱耀明一項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在10時半宣讀裁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被裁定第一控罪串謀公眾妨擾罪成。
第二項控罪,煽惑他人公眾妨擾,除朱耀明外,其餘戴耀廷、陳健民、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 、前學聯成員張秀賢、鍾耀華全部有罪。第三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陳淑莊 、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有罪,三名發起人則無罪。
第四項控罪,煽惑他人公眾妨擾,黃浩銘罪成。第五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黃浩銘罪成。第六項控罪,煽惑他人公眾妨擾,李永達罪成 。
聆訊押後至下午2時半再求情,法官會以書面發放詳細裁決理由,期間9名被告繼續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