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洩露試題案,駁回律政司上訴,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電腦的情況。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認為,終院的詮釋具重要意義,日後警方和律政司不能再「邊條容易告邊條」,將《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無限擴大到所有使用電腦或手機的案件作「萬能key」。
對於社會擔心終院判決後無法控告偷拍行為,他指出,當局仍可以就每個個案找出合適的條例提出起訴,在有逼切性的前提下,可研究訂立其他法例處理特定行為,如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建議新增「窺淫罪」,針對偷拍和偷窺行為。
莫乃光表示,擔心政府日後因應判決而變相要求「加辣」,訂立更加廣泛的電腦罪行或加強政府對網絡監控,要求保安局盡快檢討「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和釐清目前檢控個案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