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預算案》提出撥款200億元購置物業營辦社福設施,屬短期策略,希望以3年為期,設立超過130項有逼切需要的社福設施,包括長者鄰舍中心、長者地區中心及日間幼兒中心等。
他續稱,有不少急需的福利服務單位,由於未有永久的處所,會租用私人物業,但租約不穩定,不利提供穩定服務,因此透過改建、重建、興建或購置物業較為穩妥。事實上,政府購置物業不是新事物,社署在1995至1998年間,曾購買63個物業作福利服務用途,現時社署總部置於灣仔胡忠大廈,主要部分都是早年由政府買入的。
羅致光指出,政府沒有魔術棒即時變出所需福利設施,因此會善用政府空置處所,如轄下的的空置校舍、公屋內非住宅空置單位、街巿等,探討是否適合改建作長遠福利用途。
他強調,必須「多管齊下、千方百計、寸土必爭」,任何機會都不會放過,而中長期會物色適當用地,透過重建或新發展、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