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案,今日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法院決定對周春雨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61億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宣判指出,以受賄罪判處周春雨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3.6億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61億元。對周春雨受賄、內幕交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周春雨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春節前,被告人周春雨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逾1365萬元;周春雨在擔任蚌埠市委書記期間,違規對存放在境外銀行的超過412萬美元隱瞞不報;擔任蚌埠市市長期間,徇私舞弊,違規向有關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逾6.65億元;周春雨還利用擔任馬鞍山市市長、蚌埠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作為知情人員,在內幕訊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上市公司的股票,累計成交金額逾2.71億元,非法獲利逾3.5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