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批評食安中心在食物安全風險評估、處理食物事故及投訴等方面工作表現不足,不可接受。
帳委會對食安中心兩次食物消費量調查延誤表示極度遺憾,認為不可接受,促請食安中心繼續密切監察調查進度和承辦商表現。
對於食安中心每年進行食物測試而抽取大量食物樣本,但未有就取樣、工作流程及食物測試結果公布時間等程序,為工作人員提供足夠指引,帳委會認為不可接受。
帳委會促請食安中心經常檢討食物監察的工作流程,以及投訴處理方式,有需要時更新指引;又建議食安中心檢討編制、人手及現有化驗所食物測試能力是否足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