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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6日 時事脈搏

鄭若驊稱尋外間意見非慣常做法 民主派不滿

律政司去年底公布不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取UGL公司款項作出檢控,但遭質疑背後理據不足及未有尋求外間獨立意見確保公正,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首次就事件到立法會會議接受議員質詢,她重申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並非律政司慣常做法,引述過去三年,只有於2017年有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一次。

鄭若驊強調檢控決定由司內人員作出,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與否乃按個別案件決定,重申律政司《檢控守則》已列出6個情況律政司需尋求獨法律意見,包括會否讓人有偏頗觀感,但均不適用於UGL案。她重申《基本法》第63條已確保律政司獨立公正,而律政司不會因為案件政治敏感或涉案人士有何政治背景而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亦不會受傳媒或公眾影響,只按法律、檢控指引及證據決定,她強調按《檢控守則》,無論涉案人士的社會地位、政治背景,律政司都是一視同仁處理。

公民黨陳淑莊指鄭若驊在2004年至2010年擔任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需要恒常向行政會議滙報,而梁振英則在期間任行會非官守成員甚至行會召集人,質疑鄭若驊6年工作,如何認為她能夠獨立判斷。鄭若驊稱,已不記得任職交諮會主席的年份,但強調處理偏頗必須從法律觀點去審視,過往亦有不少案例已十分清楚列明有一個中立客觀的標準。

民建聯黃定光問及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何時開始有,追溯至港英政府時代有否這安排及個案宗數。鄭若驊表示,手上未有數字,會隨後補上。

民主黨議員不滿鄭若驊回答,在她步出會議廳時,高舉印上「法治天敵」標語,並高叫口號。鄭若驊隨後會見傳媒,被問到另一名前特首曾蔭權因任內無利益申報被檢控,為何梁振英任內無申報就不獲檢控,鄭若驊稱,不能就個別案件評論,強調按慣常做法,律政司不會隨隨便便回應不檢控的決定,但如社會關注事件,律政司會作出適當回應,但《檢控守則》列明需尊重涉案人士私隱,保障司法公正,不能提出相關證據,避免發生「公審」,令相關人士沒了刑事司法程序保障,對香港司法公正「唔係好事」。

鄭若驊離開時繼續被追問會否重新審視不檢控的決定,她表示,律政司已作決定,若有特別原因如發現新證據,執法機構覺得需要再取法律意見,律政司就會再處理。

天下為公發起人之一、民主黨林卓廷對鄭若驊回應感憤怒,他批評鄭若驊再搬龍門,指過往律政司檢控準則為有潛在偏袒,現鄭若驊改成有明顯偏袒,令香港法治變成「鄭若驊人治」。他又稱,鄭若驊所引述律政司3年來只有一宗外判個案的數字,是因為近年涉高官案少,而回歸以來所有高官涉案都有就檢控與否尋求法律意見。

林卓廷批評鄭若驊回應解釋沒法給予人信心,而市民評分反映她表現失敗,若有人認為香港法治有偏頗,已對香港法治有損害。鄭若驊以公開理據會引起公審,損害涉案人士受司法保障權利,他認為現時解釋沒有法律內容及分析,「愈解愈唔明」,對梁振英才是不公。

陳淑莊批評鄭若驊回應「完全廢話」,斥她在議事堂公然「講大話」,鄭若驊與梁振英工作6年怎可能不記得,陳淑莊指出,佔中九子案中,時任律政司袁國強及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因認識戴耀庭多年,亦有避嫌,鄭若驊以「合理人判斷」為由,指不需就UGL案尋外間獨立意見,是否指袁國強「不合理」。

陳淑莊又稱,2014年律政司發聲明授權楊家雄處理UGL案,照慣例即使政府換屆亦會由新刑事檢控專員處理,但不知何時發還至鄭若驊處理,「轉手過程」亦未有如以往發信公布,而鄭若驊亦未就此解釋,要求鄭若驊重新考慮是否適合任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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